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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都燕果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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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都燕果律师团队依托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由都燕果律师、沈辉律师为首席律师,至今包括十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及若干律师助理组成。主要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及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离婚及遗产继承纠纷等多种领域提供专业、专注、优质、高效、独到的服务。 本律师团队位于成都市蜀汉路248号法典律师大楼3楼五号。该律师团队以“专业高效、诚信致远”为工作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优质、高效、准确”的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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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精英团队解答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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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付款后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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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都燕果律师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3-11-06 11:20
 
详细信息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对于可撤销婚姻应该怎样理解呢?首先,应该对本条中的“胁迫”一词理解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其次,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最后,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