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企业会员第1年

锦程天际(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加关注0

企业熟悉各部门行政法规及审批程序,以“追求卓越,真诚服务”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青睐。有着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不停的向前冲击着,我们秉着 “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和严谨专一的态度,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立足为客户着想,解决了传统管理咨询“收费金额高、服务时间短、过程互动少、方案执行难”等系列问题,突破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瓶颈,为广大中小企业创造服务价值。

搜索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廉小姐
  • 电话:010-85805109
  • 邮件:jctjzx11@163.com
  • 传真:010-85805109
  • QQ:1277647216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供应产品 > 注册电视剧审查 代办影视资质审批 13810706060
注册电视剧审查 代办影视资质审批 13810706060
单价 面议对比
询价 暂无
浏览 9
发货 安徽安庆市付款后3天内
库存 1普通起订1普通
品牌 锦程天际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3-10-17 14:56
 
详细信息
注册电视剧审查/代办影视资质审批/代办北京影视制作许可/代办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 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的指示: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所谓备案公司就是在电视剧拍摄前对于电视剧剧本的审查,并在广播电视局网站公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经审核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公示)。那么什么样的机构具备申请备案公示条件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直接备案制作机构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立项申报表》,并加盖对应的公章;   (二)如实准确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如您需要办理,请咨询锦程天际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