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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电视剧剧本审批程序/代办北京影视制作许可/代办北京影视制作审批/代办北京影视资质审批
电视剧剧本审批是电视剧在开拍前必须要经历的一到审批,电视剧剧本审批又叫电视剧剧本立项或是电视剧剧本备案,电视剧剧本备案立项是针对于单片的剧本审批,电视剧备案立项的申请机构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拍摄电影片,应当在投拍前将电影剧情梗概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立项。那么电视剧剧本具体有着怎样的申请流程?需要什么样的申请材料呢?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二)广电总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三)决定受理的,广电总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向申请单位送达《影片立项通知书》。不同意立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电影剧本需另请专家评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其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立项申请报告;
(二)不少于1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式3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重要涉外、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3份;
(三)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详情请咨询汉唐;
(四)在实行属地审查的省(市、自治区),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时,应提交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影片剧本(梗概)的初审意见;
(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时,应提交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所报剧本(梗概)的审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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