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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办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办北京营业性演出资质/代办北京影视资质审批
(一)设立条件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应当符合文艺表演团体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有必要的资金。
(三)申办材料
申办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5个以上演员演出证;
4、资金信用证明;
5、演出器材设备明细;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申办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演出场所产权证明;
4、器材设备明细;
5、消防安全许可证;
6、卫生许可证;
7、资金信用证明。
(三)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大通湖区委党群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是,国家核拨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除外。
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大通湖区委党群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报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性审批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并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该演出场所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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