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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过程/代办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办北京营业性演出资质办理/代办北京影视资质审批
一、 办理依据
国务院颁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 设立条件
1、 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2、 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3、 有5名以上具备表演技能的演员。
三、 申请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交验原件)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 申请书和章程;
3、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或有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
4、 5人以上具有表演技能的证明资料;
5、 1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
6、 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2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 审批程序和时限
程序:申请→初审→受理登记→组织勘察场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下发经营许可证
时限:
1、 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
2、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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