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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事务代理 代办社保 代办广州社保代缴公司 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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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 广东珠海市付款后3天内
库存 354354个起订1个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3-06-1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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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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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r668.com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