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的“隐性收入”数额巨大且分布高度集中,其主要部分(即经济普查无法发现的5.4万亿元)不能看作正常的统计遗漏,而是“灰色收入”。所谓“灰色收入”,主要指两种收入。第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其合法或非法的收入,也包括那些违规违纪但不违法的收入;第二是实际上非法,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非法的收入。
巨额“灰色收入”的存在,说明国民收入分配已严重扭曲。而其来源主要是围绕权力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产生的腐败、寻租、侵占公共资金和他人收入、聚敛财富等行为,以及垄断性收入的不适当分配。
由于存在巨额“灰色收入”,中国国民收入的实际分配格局和分配流程已发生改变。全部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实际份额高于国家统计数,而该份额下降的速度则慢于统计数。但这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这是因为,居民收入中,劳动报酬所占份额比国家统计数更低,下降更快(2008年居民劳动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从2005年46.7%调整到42.3%),非劳动收入的份额则更高(2008年非劳动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从2005年9.9%调整到24.4%)。
这导致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分配更加不公。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估算,“灰色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可能在15%左右。这些增加的非劳动收入并不是正常的资本收益,而主要是来自不合理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时也包括非法收入,包括来自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及资产以及土地等资源收益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