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至国外的货物要退运回来国内,如何退运维修
在外贸出口中,常会遇到出口货物因种种原因产生退运。随着金融危机的逐步演进,进口商或者进口产品质量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是将验收条款进行更改或提高;或是拖延验货时间,拒绝付款后退货等,导致近年中国出口货物退运额迅速攀升。仅2009年前2个月,中国民营企业遭遇出口退运的货物就达1亿美元,成为中国企业遭遇的主要出口信用风险之一。因出口货物的退运程序复杂,如何正确应对也就成为困扰许多外贸企业的难题之一。一、出口货物退运案例分析
2008年9月,某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一批圣诞灯具。10月初进口商提供澳大利亚官方公平贸易局文件,告知某公司,灯具中部分产品由于设计缺陷达不到官方SAA 标准,无法销售,只能退运。涉及的灯具货值USD15741.00(15741美元),而且进口商尚未支付货款。某公司提出,在装船出运之前这批灯具经过了进口商的确认,所以进口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而希望通过协商降价处理,而不至于退运。但进口商认为,获得澳大利亚官方SAA许可是灯具上市销售的前提条件,这批货物即使折价也不能上市销售,因而坚决不接受该部分货物。经过几个月的反复磋商,最终该公司还是决定将货物退运回国。
2009年6月货物回运,该公司预估退运的费用为3万元, 包括往返海运费(约3000美元)、仓储费和国内港杂费在内。7月初,该公司收到到货通知后才急忙准备退运所需材料报关,直到7月底才提到货。实际的退运费花费了近4万元,但是运回的货物最终价值不到4万元。
综合而言,某公司在处理灯具退运时出现了若干失误,导致运回的货值尚不足退运的费用。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调研存在漏洞,对于澳大利亚的产品准入条件,尤其是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的了解不够全面,如灯具必须通过SAA认证方可销售。 (2)当出口货物出现纠纷或投诉时,应对措施不当。货物不符合当地产品标准,即意味着不能上市销售,就应及早运回另求市场 ,而不是商谈降价上市销售,导致货物的货值随时间延长而逐渐丧失。(3)对货物回运的价值、退运的费用认识不充分,估计不准确。货物退运手续多,环节多,很容易产生一些未预料的费用。(4)由于货款在客户手中,即便客户有过失(在货样未得到官方认证情况下就同意装船出运),该公司也没有讨价还价的筹码,完全被动应对。如果在合同签订阶段要求客户支付部分预付款,如30%,那么损失就会明显下降。
二、出口退运的复杂性
(一)出口退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进口
出口退运的货物是先出口后返进口,因而无需征进口关税,但是对于海关而言,必须判定进口货就是原来出口的货物,既没有经过加工改制,也没有换货,才能够进入商检程序。如此,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时的单据以证明两者的相关性,还应提供退运协议和说明退运理由的退运申请。如果货物出口已超一年,海关一般因为无法判定两批货物的相关性而不接受退运。
由于产品出口一般都享有出口退税,退运表示货物实际并没有真正出口,就不应享有退税。因此海关在同意货物退运前还有个前提,就是出口商必须放弃因出口而享受的退税利益,即已退税的要补税,未退税的要证明。
(二)出口退运的原因复杂
出口退运可能是由于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导致客户拒收,也可能是因为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而退运,还可能是由于企业与客户之间有 “质量保证期协议”,发生故障后产品被要求退运返修,有的则是因为遭遇贸易壁垒,或是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违反了一些法律规范程序导致退运, 更有些是进口商无端拒付,出口商避免钱货两空而主动退运。
(三)出口退运的手续相对复杂
通常在货物决定要退运后,出口商应同国外进口商协商着手联系货运事宜,退运发货后国外进口商即时将货运单据及退运协议提供给出口商。出口商根据这批货的收汇核销及退税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准备相应的资料, 如:原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箱单INV合同、《出口商品未退税证明》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等, 待货物退回起运港时,将这些单据递到海关,海关审核后会通知商检验货,核实退运说明中的内容。审查合格后,凭船公司开据的提货单,出口商及时将货从海关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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