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国家林业种苗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起草制定本市林业种苗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开展林业种苗行政执法检查。
三、承担林木良种审定、认定工作,组织林木良种的宣传、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和质量合格证、标签发放,开展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发证)。
五、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打击侵犯新品种权的不法行为。
六、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全市范围内苗木普查、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国家和市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以及国家林业局委托的进口林业种苗免税初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林业种苗行业技术指导,推进良种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开展新优种苗的引种、筛选、培育、开发、示范、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