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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答疑
1.第17页【例2-1】中的会计分录①“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7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190,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 000;贷:银行存款11
190”和会计分录②“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10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190;贷:银行存款11 190”是否重复?
解答:两笔分录中的应交增值税不重复。此例中①和②两笔会计分录是针对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直接用于销售两种不同经济业务类型编制的。甲企业的两种经济业务不是同时发生的关系,是发生其中一种业务时编制对应的会计分录。因此,两笔分录没有直接关系,两笔分录中涉及的“应交增值税”也没有直接关系,并不重复。
2.第50页【例4-8】的会计分录中,固定资产为何以原值80 000 000元计量,而不是账面余额60 000
000元?而第51页【例4-9】中,固定资产却为何以账面余额计量?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在成本模式下,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因此,第50页【例4-8】的会计分录中,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该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在本例题中即为其原值80 000 000元;60 000
000元是账面余额扣除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账面价值,而不是账面余额。
第51页【例4-9】的会计分录中,成本模式下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将自用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科目,即将办公楼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50 000 0000元和累计折旧5 000
000元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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