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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全自动智能录播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2012-10-27IP属地 火星35
为加强全自动智能录播教室的管理,提高录播教室使用效率、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全自动智能录播教室(以下简称录播教室)主要是为录制精品课、网络课程、举办学术讲座、相关会议及其它有关教学活动的专用教室,经学校教务部门和教体局信息办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条 录播教室由教体局信息办和学校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条 学校确定专人负责录播教室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录播教室内严禁乱贴乱挂,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听课,若需要听课的在监控室进行。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或任课教师须向教体局信息办提出申请,在教体局信息办的统筹安排下进行精品课程及示范教学工作。 三个录播教室面向全市各中小学提供服务,原则上市直三小服务全市小学、市直二初中服务全市初中、二高服务全市高中。凡需使用录播教室,必须先填写《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报教体局信息办审核,方可按计划安排使用。 第五条 使用录播教室的主讲人员或教师在录播时,要注意自身装束和服饰,着装要得体(一般要着正装),妆容恰当。 第六条 录播教室使用人员要在正式录播前,熟悉录播教室环境和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录播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设备发生故障及异常情况,请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 第七条 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课前要对学生提出课堂纪律要求。不得在教室内乱写乱画、随意按动各种开关、试用各类设备、更改系统设置、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 第八条 教师在完成教学录播后,需将录制资料拷贝并自行保管,并及时联系管理人员关闭计算机、投影机等相关设备。 第九条 对违规操作及不文明行为者,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录播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为师生服务,为精品课程及示范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负责录播教室使用登记,设备和系统维护及计算机常用软件的安装工作。上课前应提前打开教室,下课后认真检查电源、设备、并锁好教室;严禁私自拆卸教室内的设备设施、更改录播系统平台的软件和配置。及时处理设备使用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