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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礼品制度

   日期:2012-09-23     浏览:201    评论:0    
核心提示:此政策适应所有网通公司各业务部门及所有员工。员工不得在政策规定外动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直接或间接作为礼品赠予他人, 员工亦不
此政策适应所有网通公司各业务部门及所有员工。
员工不得在政策规定外动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直接或间接作为礼品赠予他人, 员工亦不可动用个人资金用于有损于公司利益的礼品赠与行为。
公司将统一由采购部采购此政策规定标准以内的礼品用作业务之目的。所采购的礼品应印有网通公司的标志。每一礼品的标准应不超过200元人民币。各部门领用礼品时应填写赠送礼品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及财务的批准。
如未能用统一采购礼品而需零星采购时,亦需事先经上述批准方可采购、报销。
礼品不应因个人喜好作为交换用于个人或重复赠送某一个人。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公司礼品用于违法行为, 如贿赂或作为客户员工的佣金。
任何员工不应接收下属公司因工作关系所赠送的礼品。
对于供应商或客户赠送的礼品,除非拒绝或送还礼品会损害业务关系,公司禁止接收供应商或业务关系单位赠送的礼品。如不能拒绝, 则应上交。
在下列情况下,经总裁、财务部事先批准,可以部门经理以上个人的名义超过规定标准赠与礼品:
- 中国传统节日(新年,劳动节或中秋节)
- 开幕式或周年纪念
- 升职或任职
- 退休或调任
- 病伤或死亡事故
- 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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