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培训资源的获得
第七条 培训资源应该以内部获得为主,外部引进为辅。
第八条 总部人事行政部应该建立面向全公司除高层以外所有层级和所有专业的内训师队伍。
第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均有义务承担对下属员工的培训。
第十条 外部培训资源的获取必须经过严格的调研、甄选并且经过公司总经理的审批。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各支机构培训需经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组织安排。
第四章 培训讲师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总部人事行政部集中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供各培训组织部门调阅使用。
第十三条 内部讲师由总部各级经理和优秀员工构成,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内部讲师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公司对培训师的辛勤工作支付相应的报酬,暂定为50元/课时,培训师的课件必须交公司审核存档。
第十四条 外部讲师是通过培训顾问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培训计划的制订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需求分析和广泛的调查基础之上。
第十六条 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培训计划的制订,各分支机构人事行政及各分支机构人力行政主管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制订。
第十七条 培训计划按年度制订,并分解到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如有增删调整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和上级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八条 培训的分类
1、 按照培训对象分为:一般员工、主管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2、 按照培训内容分为:企业文化、员工手册、行为规范、岗位技能、工作技术、基础领导艺术、职业经理人和领导艺术培训。
3、 按照培训实施主体分为:内部培训和外出培训
第十九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具体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条 在培训项目实施前,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课程设计、讲师及教室准备、提前通知到培训师和受训员工,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培训内容和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培训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影像、现场示范、案例研讨、读书与知识分享会、晨会、技术比武、户外拓展等形式。
第二十二条 每次培训前应提前检查相关培训设施和内容,包括培训讲义、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培训后勤。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所有的培训工作均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