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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进入实施阶段

   日期:2014-01-06     浏览:161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建设日程表规定,包括天津、北京、上海等7省市试点

日前,记者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建设日程表规定,包括天津、北京、上海等7省市试点城市将在2013年底以前正式开始碳交易。目前,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市场基础体系建设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市政府批准,天津试点已进入操作实施阶段。

年底以前或形成交易体系

“在过去的一年多,天津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建设的主要工作是完成了市场的基础准备工作。”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王靖介绍道:“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科研高校和交易所组成的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小组,起草完善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已经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同意,并在今年2月由市政府正式下发。

目前,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项基本要素建设已经初步完成,包括制定区域碳市场管理办法,建设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监测、报告、核查体系,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等。今年年底,本市将初步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撑体系建设,形成交易。

约130家企业纳入交易体系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王靖介绍道,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油气开采等重点排放行业和民用建筑领域中2009年以来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单位被纳入试点初期市场范围。目前大约有130多家企业纳入交易体系。这些试点企业和行业的范围是在综合考虑天津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基础上决定的。

此外,《实施方案》还设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总量目标和合理分配配额。并根据天津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及行业发展阶段,确定市场范围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实施方案要求,每年向纳入企业免费发放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并且纳入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以抵扣其部分碳排放量,但比例不得超过年度排放量的10%。”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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