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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缺陷汽车召回配套体系将完善

   日期:2012-11-21     浏览:252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强化汽车产品召回技术支持力量建设,加强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缺陷调查与认定等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并推动国家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建设。同时将加强汽车召回监管,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支持体系、信息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还将面向广大消费者、汽车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地方质检部门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大条例贯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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