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下发《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中型冶金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提高或稳定国内铁矿石产量,提高铁矿石品位和选矿回收率,开展矿山环境改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项目,支持矿山企业为提高或稳定铁矿石产量,新建矿山或对原有矿山实施改扩建工程;采选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项目,支持矿山企业为提高铁矿石品位,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节约资源能源;环境改造项目,支持矿山企业开展尾矿库治理、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对矿山建设项目,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当年计划投资额的20%;对采选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项目和环境改造项目,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当年计划投资额的30%。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