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备受关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将有法可依,另外,新规定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蛇年过年礼品过度包装将被严格抑制。
昨天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明确,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此规定;同时明确,包装物减量坚持企业自我约束、政府管理引导、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原则。
《规定》中强调,商品包装应当合理,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同时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进行包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规定。
此外,《规定》还明确,上海市鼓励企业在保障商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包装物减量;鼓励企业有限采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或易于降解的包装材料,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
《规定》明确,对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商品的销售者,最高则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