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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等4公司航空货运代理资格被注销

   日期:2012-11-25     浏览:258    评论:0    
核心提示:今年10月22日南航发生的航班货物燃烧事件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开出最重罚单。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
今年10月22日南航发生的航班货物燃烧事件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开出最重“罚单”。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违规托运,其航空货运代理资格被注销。

据法制晚报报道,中航协有关人士向记者通报,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违规托运,严重影响飞行安全,决定注销其二类航空货运代理资质,并请各航空公司终止与该公司合作,不承运其揽收货物。

二类航空货运代理资格,是指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10月22日,南航CZ6524航班在辽宁大连落地后发生了货物燃烧事件。经大连机场公安分局对起火事件的调查认定,此次货物着火原因为包裹内耐风火柴(属禁运危险品)自燃引起。

之后,中航协对涉及该起事件货运操作的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上海汇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启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给予严厉处罚,注销这3家航空销售代理公司资格认证。

在中航协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南航航班货物燃烧事件中,有2宗含有锂电池物品的实际托运人为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根据中航协的通报材料显示,圆通速递在向南航交运该2宗货物前,未对货物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分类,也未按照规定在运输文件中附随检测报告。

中航协认为,圆通速递在此次事件中未对其托运的货物按照操作规程验货、分类,导致谎报为普通货物的危险品交运航空公司,严重影响了飞行安全,性质十分严重。

中航协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圆通速递等公司的二类货运代理资质,并请各航空公司终止与该公司合作,不承运其揽收货物。

专家:中航协系“杀一儆百”

中国航空法专家张起淮表示,近年来,随着需要激增,航空货运行业发展较快,由于门槛较低,竞争无序,类似圆通速递出现这样的问题,在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并不少见。而此次中航协进行最严厉处罚,有“杀一儆百”之意。从根本上解决航空货运行业的乱象,还需要从市场准入、从业培训、制度规范上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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