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川农村来武汉打工,出了车祸,索赔时却遭遇双重标准。进城务工人员能否享受市民待遇,还是按照农村标准来?昨天,记者从汉阳区司法局,了解到在汉阳打工的张女士遭遇“一命两价”的尴尬。
今年1月份 ,鹦鹉大道一路口,张女士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左腿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出租车负全责。随后,她找到汉阳区司法局下设的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
两年前张女士和老公从汉川农村来汉,他在一家写字楼做清洁工。调解委员会认为,张女士已在武汉生活两年,应该按照武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予以补偿,也就是36000余元;但负责理赔的保险公司却另有一套“行规”:应按张女士户籍所在地汉川农村的标准,即赔偿张女士13000余元。
为何会出现“一命两价”?华徽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解释,目前交通事故的赔偿仍有城市、农村两种标准,而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省市赔付标准也不尽相同。虽然此前曾有人提议,统一赔偿标准,但因为各地收入差距较大而搁置。
当法规遇到“行规”,到底听哪个“规”的?高勇说,虽然法律规定城市、农村有不同赔付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变通,进城务工人员也能享受市民标准。保险公司只是依据张女士的农村户口,就人为地把她框定在农村赔偿标准上。农村居民只要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就可以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获得赔偿。
碰到这种情况,可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是买房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存折也可作为凭据。依据这些证据,索赔时进城务工人员仍可享市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