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业开始。
以前在公社制度下,规定农民进行集体生产,生产后部分产品要交付给政府采购机构,其余的才归公社农民共有。这样的制度使农民失去了生产的意愿,因为当农民努力增加生产,大部分产品都归于其他人所有。改革先实行了承包责任制,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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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
社把土地分给个体农户,农户要把一定产量交付给公社,剩余的归自己所有。从经济理论我们知道,如果生产者只需付出一定的产量、其余的自己保留的话,便不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和产量。引进了承包责任制,使中国的农产品大大增加。从1978年改革后到1984年,农产品总值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1%,接近于以前的两倍。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只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我们要认识一个市场经济的运作,还要了解其他的四个部分,包括销售和贸易、价格的决定、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参与。本文采用的资料,部分根据黄季焜和ScottRozelle合作写的《论中国农业》的一章,将发表于由我编辑的劳特利奇(Routledge)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经济手册》。
就是在农业生产部分,还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初,给予农民15年的土地使用权,到90年代使用权延长到30年。但农村干部和地方政府往往把土地重新分配,用到城市的建设上,导致农民不满。因此,建立一个稳定的所有权是从事生产的重要因素。
第二是销售和贸易。农产品可以出售给政府的采购机构,农产品也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在上世纪80年代农产品的市场虽然出现了,它们的数量和规模还很小。到1984年,国家采购机构仍购买农民生产粮食的95%以上和生产棉花的99%以上。后来市场扩大了,包括产品出口到国外,且通过民营企业出口。
从1980年到2000年,中国农产品贸易总值每年增长约6%。自2000年以来,总值增长的速度加倍,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出口国。到2003年,农产品出口超过了进口。在过去的十年中,食品出口增长快于进口。但是到2010年,中国农产品依然差不多是自给自足的。中国降低关税的政策增加了农产品的贸易。让民营企业在农产品贸易市场参与竞争,有助于刺激农产品出口的增加。中国加入WTO后农民收入提高了,因为与外国签了贸易协定有助于增加出口和提高国内农产品的价格。
市场经济的第三个重要部分是产品和原料价格的制定。农产品的价格不应由政府决定,而应由市场决定。应让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来决定价格。早在1979年农民已经开始自由设定价格。在改革后的三年内粮食与化肥的相对价格上升了60%以上。在改革后的几年内,价格的增加刺激了农业生产,从1978年到1984年大米的产量有十分之一左右是受到价格上升的影响。价格的制定还包括农业原料的价格,也应由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来决定。在中国一般是这样的。
第四个部分是金融机构。信贷机构能帮助农民从事生产和投资。可在中国农村能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市场发展有限。虽然大部分农民没有金融市场的帮助,还是能够进行他们的生产和贸易,因为中国农产品与原料的市场都是用现款交易。所需现款多从外地汇来。
第五个部分是政府在市场中扮演的角色。
首先,虽然有些农民产销合作社已经成立,但在2008年只有约20%的中国农村有农民专业协会存在,只有10%的农民参加了这样的合作社,其数量远远低于东亚的其他国家。
其次,关于农业研究和技术发展,许多西方国家已经由政府提供了,在中国这项工作是由国家农业研究系统提供的。主要的工作是提高产量。在中国只有小部分的农业研发工作是私营部门完成的。原因是农民生产的规模小,并且政府的研发机构“挤出”了私营的机构。
鉴于上述的农业市场结构是由以百万计的小农户和贸易商组成的,他们互相竞争,形成了一个高效率的农业市场。我们可以说中国农业市场的改革几乎已经完成了。可是工业市场的改革还有重要的部分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