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谈: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西安著名离婚律师--王继平律师谈: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西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能符合离婚条件.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较为关键。对此《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西安最好的离婚律师王继平,离婚法律咨询:02988557337 王律师手机:13772172229. QQ:609114770. 陕西离婚网http://www.sxlihu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