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行为规范: 4.1 代理商在发展客户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搜狗推广服务的说明、介绍、宣传、优惠促销信息等;不得向客户做出超出搜狗推广服务范围以及其自身能力范围的承诺;不得冒充搜狗或搜狐员工。 4.2 代理商在未与客户签订有效书面协议或未经客户授权许可时,不得擅自以客户名义提交、修改客户推广信息或未按照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协议提交服务申请或服务。 4.3 代理商在为最终客户提交搜狗推广服务时: 4.3.1 必须准确详实的填写客户信息,包括电话、联系人姓名、 email、网站地址等。 4.3.2 客户网站ICP备案的主办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否则搜狗有权拒绝通过该账号及账号下的所有推广信息,已上线推广信息也将强制下线。 4.3.3 客户网站信息需与所提交的客户相关资质相符。账户审核通过后,如果需要变更网站主体内容,需重新上传网站首页完整截屏(包含地址栏)备案,不得擅自变更网站主体内容。尤其不允许审核通过后将网站改成搜狗目前禁止投放的网站内容。 4.4 代理商有义务保障客户投放的网站内容无任何木马、病毒和危害国家、赌博、伤害性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误导公众、传播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有违社会公序以及其它违法违规的内容。 联系方式:106478985. 343706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