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保障交通安全、保证通信需求、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根据唐山市分公司有关车辆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车辆管理采取经理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的管理办法。公司车辆统一归口综合部管理,综合部设置专人管理车辆。车管人员杨东友分管车辆包括:小车班、营销中心、无线市话营维中心、市内三个营业部、公话服务部、巡检维护中心等8个单位的车辆; 梁静分管车辆包括:车队、工程队、农村营业部等15个单位的车辆。车管人员职责:车辆调度、保险费缴纳、维修保养、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管理、车辆档案、台帐登记、路桥费报销等。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机动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要负起安全教育、督导、检查的职责,如发生车辆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将负行政责任。 第三条 全公司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对不服从车辆管理、调度和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而延误通信生产及服务保障的驾驶员给予免除当月绩效工资和收缴《准驾证》的处罚,视情况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条 公司车辆在确保抢修、抢运、抢险等紧急用车的前提下,必须保证为通信生产服务,为领导、行政、业务服务。 农村营业部车辆行车范围限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应以机械施工、日常维护为主,尽量减少日常生活用车,生活用车、外借车需请示主管领导批准。不经批准私自用车,除参照运输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另行罚款50元。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人管理,由车管人员负责登记并检查落实。综合部主任每周抽查车辆管理落实情况,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到车管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报主管领导批准。由车管部门按要求填写派车单派车,注明出车时间、方向、工作任务和收车时间等。驾驶员要依据派车单出车;当出车时间、方向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向车管人员汇报后,方可执行新的工作,并在派车单上注明联系时间、联系人和变更的工作内容。(用车申请单、派车单附后) 公务辖区内用车,用车单位须提前半小时递交用车申请单;公务辖区外(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递交用车申请单。 不经请示而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超出派车单规定行程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违反本条规定,给予驾驶员罚款50元。 第六条 非公务不派车,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两位领导批准,参照运输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交财务部门。 第七条 安排小车班和车队驾驶员24小时轮流值班,以应急突发事件用车,日常预留机动车辆,预备紧急情况用车。不按规定值班,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加重处罚。 第八条 严格限制行车范围。公司生产车辆一律不准出本市境,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境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派专职驾驶员出车。 未经批准私自出市境的,除参照运输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另行罚款50元。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归位制度。按规定将车辆(含营业部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车回家。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车管人员和主管领导请示,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除参照运输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另行罚款50元。节假日,非执行公务的人员,一律不准动用公司车辆。 第十条 外出车辆停放。经领导派遣外出的车辆停放时需进停车场并有交接手续;无停车场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驾驶员临时离开车辆,必须熄火锁门。因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丢失、损坏一律由驾驶员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