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
符合国标:GB/T 18347-2001 条码类型:Code 128C 数据类型:数字
条码密度:≥7mils 数据长度:20位 条码高度:≥8mm
.印刷要求
印刷空白区域尺寸:条码两侧空白区≥10倍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17mm,上下空白区宽度≥1mm。
印刷颜色:条码中竖条颜色为黑色,空条颜色可为白色、黄色、橙色或红色。建议颜色搭配为黑白搭配。
.质量判定标准及判定规则
符合国标:GB/T 14258—2003
外观检测: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条码印刷技术规范”规定的宽度。
符号一致性:Code 128C的条码符号所表示的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
符号质量:使用具有分级检测功能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码,符号质量等级在C(1.5)级以上。
.药品监管码特点:
a.普通的商品条形码同一个商品,所有的条码都一样,药监管码每个(件)药品的条码都不一致,绝对不重复.
b.药品监管码所附加的信息更多,不仅可以通过查询得到品名,规格,批号,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而且普通消费都可以自动查询,可以鉴别药品的真伪.
c.国家药监局在必要时可以查询药品的去向,为药品的召回以及特殊药品的监管提供了无可比拟的技术便利.
d.对于企业来说,药品监管码可以作为市场防止串货的一种技术手段,甚至可以查询药品的销售分布情况,为制定销售策略提供精确的数据.具体见电子监管码。
.国家药监局的文件大致内容要求
一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电子监管。
二从2009年起,逐步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纳入电子监管。
三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如需经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时,应当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并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采集设备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如需经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应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并同时利用网络进行数据报送。
四对列入入网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伪造和冒用药品电子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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