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需提供的资料
(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四)出口INV;
(五)税收通用缴款书(已退税货物发生退运时提供);
(六)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提供委托方退税部门相关的证明;
(七)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需提供的资料
(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10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不需提供);
(四)出口INV原件及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