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作公司的注册申请/代办北京电视制作公司注册/代办北京影视资质审批/代办北京电影电视制作许可 电影制作公司的注册申请 一、审批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审批标准: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3、组织机构、章程; 4、建筑物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证明; 5、电影场所房地产使用证明及与电影放映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证明; 6、电影放映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技术人员专业证书; 7、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证明。 四、审批程序: 在申请人提交的审核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前提下,经踏勘现场后,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开业后应遵守的规定: 电影放映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电影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后的电影放映场所平面图结构,法定代表人及主管人员变更必须按程序申报、核准。 注:以上为35毫米以上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