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视剧审查/代办影视资质审批/代办北京影视制作许可/代办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 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的指示: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所谓备案公司就是在电视剧拍摄前对于电视剧剧本的审查,并在广播电视局网站公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经审核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公示)。那么什么样的机构具备申请备案公示条件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直接备案制作机构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立项申报表》,并加盖对应的公章; (二)如实准确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如您需要办理,请咨询锦程天际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