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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丨代办北京影视制作许可

2013-10-17 14:55  锦程天际(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13次浏览

价 格: 面议

代办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办北京影视制作许可/代办北京影视审批/代办北京影视文化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项目序号:19-16 法定实施主体:市文化行政部门 行政许可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第4项规定的文件。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二)受理岗位:   行政许可受理人员(承办人、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联系方式
公司:锦程天际(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廉小姐 (先生) 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手机:1381070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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