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律师-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律师说: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除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以外,一般情况下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 (一)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西安离婚律师指出:上述第(五)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西安知名离婚律师王继平的离婚咨询电话:13772172229. QQ:609114770. 陕西离婚网-西安离婚网:http://www.sxlihu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