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节目制作许可/代办京影视制作许可/代办北京影视资质审批/代办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 (一) 电影制作许可 电影制作许可程序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在电影拍摄之前,对电影剧本(梗概)进行立项;二是在电影拍摄完成之后,对电影片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公映。 1、 单片摄制许可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规定,所有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市)级以上电影单位和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均可按规定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证明、摄制影片的文学剧本(梗概)等材料。申请单位在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后,方可按批准的剧本进行拍摄。 2、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 已设立的电影制片单位,也不是可以任意摄制电影的。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影制片单位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要先进行审查,然后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备案的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法律禁止内容的,可以通知不得投拍。 (二) 电视剧制作许可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以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长期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两种。自2001年12月起,我国对电视剧制作实行新的许可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发放甲乙两种许可证,取代以前的长期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是针对设置某一特定电视剧的单项许可,仅限于该证标明的剧目使用,即“一剧一证”,有效期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经发证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乙种许可证”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并在一周内将核发情况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是较为长期的制作多部电视剧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电视剧制作机构只有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方可按程序申请“甲种许可证”。“甲种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核发。 (三)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许可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的许可不同于前述一般题材电影、电视剧。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在开拍前,必须先将剧本报请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审定。此类题材的电影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此类题材的电视剧报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再分别由电影组办公室或电视剧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查。此类影视剧的审查分为立项审查和完成片审查两部分。 (四) 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含电影纪录片)许可 国家广电总局1999年《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对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实施制作播出的许可。国家广电总局成立“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含电影纪录片)创作领导小组”,负责理论文献专题片播出的审定工作。 理论电视专题片须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组织制作;文献专题片须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中央电视台组织制作。经国家广电总局审定的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含电影纪录片),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播出(放映)许可证”。 (五) 电视动画片制作许可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均可制作动画片。制作国产动画片实行题材报批,经规划审查同意立项后方能投产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