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地服刑,妻子怎么办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单位开具证明吗? 作者:文章来源: 西安离婚网 发表时间:2013-2-9 日前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在接受林女士的当面咨询时,详细地回答了她的法律问题: 一、西安离婚律师解释说道:关于林女士丈夫在外地服刑,她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根据该项法律规定,林女士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二、陕西离婚律师--王继平律师对于另外的张先生士提出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否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的问题,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说:根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办理离婚的手续。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就意味着离婚当事人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该《条例》同时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西安离婚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772172229. QQ:609114770 陕西(西安)离婚网:http://www.sxlihun.cn/